11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发布《危险品规则》第62版,并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危险品规则》第62版在第61版的基础上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21修订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7修订版、国际原子能机构《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IAEA SSR-6第1修订版、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和《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等法规性文件,结合航空运营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了修订。
●对于装有符合特殊规定A123的干电池和符合特殊规定A199的镍氢电池的轮椅/助行器,允许携带的备用电池由原有的1块增加到2块。
●将含有干电池、镍氢电池和密封性湿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都纳入了2.3.5.8节“内含电池和备用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包括医疗设备)”,并且规定了在能够产生极热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中电池和加热元件必须进行隔离。
2、对特殊规定A88(涉及未通过UN38.3测试的锂原电池运输)和A99(涉及净重量超过35kg的锂电池的运输)进行修订,在要求始发国的授权外,增加要求经营人国籍国的批准。并规定在按特殊规定A88或A99运输的锂电池的托运人声明中显示的包装说明编号必须分别为PI910和PI974。8、对于锂电池和含锂电池设备的运输,当多个包装说明中的第II部分锂电池包装包含在一张航空货运单上,允许不同锂电池类型的合规声明和/或包装说明可合并为一份声明,前提是声明中指明了适用的锂电池类型,包装说明编号和“CAO”。同时,在包装说明967和970中新增规定,在外包装中的设备必须能够防止移动或意外启动,并且同一个包装件中的设备必须能够防止相互碰撞造成损坏。
9、针对包装规格及性能试验,新增了关于包装件符合多个规格类型的条款。
10、修订锂电池标记的最小尺寸为至少 100x100毫米(对于小件货,至少100x70毫米)。
详情请参考官方网站:www.iata.org 公告内容为准。东电测试有提供相关电池测试服务,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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